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792,浙江招生代码:006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朝鲜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波斯语、印地语等17个外语语种,拥有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0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6门,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九条 颁发证书: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专业均纳入学校统一培养体系,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镜湖校区),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提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5-891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