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一中教育集团2022年招生公告
Q招生对象?A
2022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Q
招生时间安排表
A
Q招生政策与办法?
A
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详见《苍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http://www.cncn.gov.cn/art/2022/6/28/art_1229418761_59038073.html
江滨校区(原灵溪一中)施教区
沿望鹤路(单号:江滨路口至建兴东路口)→望鹤北路(单号:建兴东路口至沪山东路口)→沪山东路[双号:52-2号(望鹤北路口至城中北路口)]→城中北路[双号:166—2号(沪山东路口至建兴东路口),含城中北路西1号至107号和城中北路西2号至72号]→建兴东路( 双号:城中路口至金乡路口)→金乡路口[1—65号(建兴东路口至河滨西路口)]→河滨西路单双号(1号开始沿塘河南岸)至与江滨路接合处→江滨路(望鹤路口)
渎浦校区(新区实验中学)施教区
南至:横阳之江北侧(从灵江交界处至苍南大道口)→苍南大道东侧(横阳之江与苍南大道口至惠达路路口)→惠达路北侧(从惠达路与苍南大道口至体育场路与惠达路口)→体育场路西侧(从惠达路与体育场路口至横阳之江与体育场路路口)→横阳之江北侧(体育场路与横阳之江口至无名河与横阳之江路口)。
西至:无名河东侧(横阳之江与无名河交叉口至无名河与玉苍路路口)→玉苍路北侧(无名河与玉苍路口至湖滨路与玉苍路口)→湖滨路东侧(从玉苍路与湖滨路口至仁英路路口)。
北至:仁英路南侧(从湖滨路与仁英路路口至春晖路与仁英路路口)→春晖路西侧(春晖路与仁英路路口至春晖路与人民大道路口)→人民大道以南(从春晖路与人民大道路口往东)。
东至:包括苍南大道以东与灵江社区地界交接。
Q招生批次?
A
第一批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01
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02
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03
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04
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05
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
06
我县范围内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我县企业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和 “飞地”人才子女;
07
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08
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2〕2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09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0〕29号)、《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苍教发﹝2021﹞64号)、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核建领发〔2022〕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
10
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除⑧⑨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县人社部门文件、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6月29-30日到县教育局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批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
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登录电网公司“网上国网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再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7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以上原因,父母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2年5月31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Q报名办法?A
(1)网络报名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入学报名”,选择“温州市|苍南县”,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报名。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校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 3 个。
(2)
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Q录取程序?A
01
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或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户籍生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②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02
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Q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A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Q
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A
申请就读我县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需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于8月6-7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8月11-12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指除安排高积分子女就学外的所有公办学校(含宜山、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片区部分初中学校)。
我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Q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A
01
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02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03
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04
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05
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7月5-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06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2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07
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2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08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09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