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30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层次为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测试工作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测试组织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共同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相关工作。

  

  第十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160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1100人(含退役军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共计1600人。

  

  分专业计划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各专业对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均为“不限”,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专业类别选报志愿。

  

  2.综合评价招生

  

  (1)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2)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含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考生必须取得2021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或专科以上合格成绩(美术统考成绩≥188分),成绩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填报志愿无效,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备注:

  

  以上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如出现和上级规定不一致情况,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体检(按教育厅文件执行)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三)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

  

  2.报名时间:3月3日—3月5日。

  

  (四)填报志愿

  

  1.单独招生

  

  (1)普通类考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最多可以从单独招生公布专业中选报三个(含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春季高考学生报考专业类别不限。

  

  (2)招收退役军人的专业共7个,分别是: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建筑工程技术、物流管理、会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退役军人最多可以选报其中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填报非退役军人类专业志愿无效)。

  

  (3)空中乘务专业仅能填报唯一专业志愿,兼报其他专业志愿无效。

  

  2.综合评价招生

  

  (1)普通类考生(不含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美术类专业考生)最多可以从综合评价招生公布专业中选报其中三个(含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美术类专业不能与普通专业兼报。

  

  (3)空中乘务专业仅能填报唯一专业志愿,兼报其他专业志愿无效。

  

  3.考生需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学院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普通类(含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专业、退役军人类专业、空中乘务专业)120元/生,美术类专业70元/生。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7日—3月8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须于3月8日-12日登陆学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免试考生报名

  

  1.免试考生报名资格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备注:

  

  免试考生资格认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单独招生免试考生报考条件和公布的具有免试资格学生名单为准。

  

  2.免试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3日—3月5日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3.免试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4.免试考生资格审核

  

  (1)免试考生完成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10日前将免试资格审核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学院(逾期不邮寄材料者,不能参加免试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

  

  邮寄信息: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招生就业办公室卢老师(收),电话:0532-86051513。

  

  邮寄材料明细 :

  

  (1)身份证复印件;

  

  (2)《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

  

  (3)《山东省2021年单独招生免试申请表》原件,需毕业中学(或单位)加盖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

  

  备注:

  

  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免试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材料有其他要求,学院将另行通知。

  

  第六章  考核

  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测试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方案说明如下:

  

  第十四条 考核说明

  

  1.考核科目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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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如遇特殊情况,考核形式若变更为线下考试,有关通知会及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关注。

  

  2.考核时间:2021年3月14日(详见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3.考核平台:详见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4.命题、考核与评阅:

  

  (1)命题: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我院组织校内外专家统一命题。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线上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阅:我院将科学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5.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和在岗职工的考生均需参加单独招生普通类专业考核,依据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学制三年。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普通类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美术专业、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专业、退役军人专业)

  

  (1)分别按照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普通类专业总招生计划数,按照1:1.05的比例划定资格线;

  

  (2)达到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资格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2.美术类专业

  

  (1)根据美术类专业总招生计划数,按照1:1.05的比例划定资格线;

  

  (2)达到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在美术类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依据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

  

  该专业不允许和其他专业兼报,录取时分别根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中外合作专业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专业按照计划数1:1比例单独划线录取。首先对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一专业未满额,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对专业二、专业三报考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排序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不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本专业录取。

  

  5.校企合作专业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分别按照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1:1比例单独划线录取。首先对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一专业未满额,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对专业二、专业三报考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排序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不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本专业录取。

  

  6.退役军人类专业

  

  退役军人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根据退役军人类总计划1:1.05比例划定资格线。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在退役军人类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调整

  

  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外语测试科目和在校期间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体检舞弊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生学历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和山东省规定的统招生同等待遇。已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考生须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考生可登录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及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查询。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

  

  招生报名、录取申诉电话:0532-80677220

  

  招生考试申诉电话:0532-86051529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网址:http://www.qchm.edu.cn

  

  QQ专线:800088287

  

  传真:0532-86051513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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