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751,江苏代码:1279。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以出生太仓的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博士名字命名,以李政道题写的“厚德载物,积健为雄”为校训,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为发展目标,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占地近7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米,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生物医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德双元制学院等10个教科研单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37个,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学院坚持“深耕太仓、深化双元、深入创新、深得人心”的办学思路,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仓、技术仓、服务仓”。2022年发布国内首个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地方(省级)标准。学院入围2024年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单位,校企双元人才培养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双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色并产生广泛影响,2024年5月,学院双元制校区揭牌,开启学院特色发展新篇章。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提前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及招生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 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同时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8合格”及以上的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5合格”及以上的成绩;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除美术与设计方向艺术类考生)须取得“4合格”及以上的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申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二轮4月9日(9:00至15: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报名。我院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考生只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在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还须提前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为:https://www.csit.edu.cn/zsjyc/main.htm)“招生动态”专栏,下载《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下午17点,逾期不予补报。报考特长生仅能在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中选择其一,不得兼报。因考生没有按照要求填报而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我院对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类专业考生采取“校测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百分制折算)+政策性加分”、体育特长生采取“校测成绩+体育特长生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特长生采取“校测成绩+艺术特长生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形式进行考核。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符合江苏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其政策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第十六条 校测由我院自主命题进行考核,参加对象为全体报考考生(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校测的组织形式为线下笔试+面试。校测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笔试卷分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各50分,笔试命题依据为高中课程标准,总分为100分。面试重点围绕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简答题,总分为100分。凡申请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体育、艺术专项加试科目考试,加试总分为100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院可予以加分录取,注意:加分政策须与我省最新加分政策一致。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九条 校测及体育、艺术加试时间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以学院官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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