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23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教育部示范性国培基地、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承担院校。2018-2024年,学校连续七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居全国幼专首位。学校地址为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邮政编码为22100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