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及省厅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报名条件

  黑龙江省内符合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考核办法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及我院实际,2020年我院单招采用网络面谈的考核方式。

  三、评分原则

  1.高中毕业生:面谈(占总成绩的60%),参考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占总成绩的40%),进行择优录取。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自行上网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提供。

  2.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面谈(占总成绩的60%),参考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占总成绩的40%),进行择优录取。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提供,本人提供职业技能证书。

  3.面谈日程及内容:

  时    间:5月17日开始,根据报考人数具体安排时间,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

  面谈内容:包含四大模块

  (一)心理、性格测试

  (二)基础知识测试

  (三)职业生源规划测试

  (四)能力测试

  四、成绩评定、核分

  考生成绩评定及核分,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严格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2.录取时间:第一阶段,5月24日前,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第二阶段,2020年5月25日至29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我院第一阶段招生计划未录满,考生可按我院征集志愿计划,再报名参加网络远程面试(面谈)。5月29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3.根据省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专业计划及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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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业咨询组,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整个组织过程,所有涉考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都要佩戴口罩,每天要坚持早午两次测温。学校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室,校医全程参与服务。对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隔离送医。设置备用场所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涉考人员安全。

  八、咨询电话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邮政编码:16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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