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报考代码:D0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泰山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天平湖路132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始建于1973年,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办。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全国首批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院校、山东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试点院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考试命题组、纪检监察组。招生录取组负责起草招生章程、宣传、报名、录取、报到等工作。命题考试组负责命题、网络服务、考试、阅卷、成绩汇总、复核、申诉等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宣传、命题考试、录取、公示等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等工作。

第九条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遵循招考分离的原则,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录取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其中,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为175cm-185cm、163cm-173cm;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3cm、160cm。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13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400人(包含退役士兵招生计划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招生专业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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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报名及缴费

第十七条报名时间:2020年5月21 -24日(8:00-20:00)。

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统一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缴费时间:2020年5月28日8:00-17:00

打印准考证及承诺书时间:2020年5月29日(8:00-17:00)

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平台:(https://sdjtzyxy-enroll.cpdaily.com/ir-examinee/index.html#!/)。考生登录后,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交报名考试费,单独招生考生缴纳120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缴纳80元,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缴费80元。

第七章测试办法

第十九条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单独招生

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与素养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数: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每科满分150分,总成绩为450分。

(2)职业能力与素养测试成绩为300分。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2. 单独招生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考生类别

6月2日

上午

9:00-11:00

文化素质

(语文、数学、英语

三科合卷)

网上考试

中职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与素养

网上考试

中职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

(二)综合评价招生

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能力与素养测试。

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450分。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2.职业能力与素养测试成绩为300分。职业能力与素养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3.综合评价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考生类别

6月2日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与素养

网上考试

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条模拟测试

请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0年5月30日9:30至10:30通过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和流程。

第二十一条免试

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实行专业志愿清,同一科类同一专业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报考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学校按类别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单独划线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根据总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6月4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考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经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和夏季高考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在缴费打印准考证环节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考试结束三日内,考生本人若对考试有质疑、成绩有疑问,可按规定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如发现招生考试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按程序举报。

成绩复核咨询电话:0536-8781998

举报电话:0536-8781830

举报邮箱:sdjzyjj@163.com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批复的收费标准,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空中乘务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它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为主,校园爱心超市为辅的“资助6+1”工作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资助育人机制。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院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校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三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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