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20年单招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进一步提升我院办学水平和更好发挥我院人才培养特色,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申报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江西省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洪州职业学院 2020 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 定,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申报 2020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江西省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确保我院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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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3

社会体育

三年

总计划1028 人,不分专业计划

 

教育系

4

学前教育

三年

5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6

艺术设计

三年

 

 

 

 

经管系

7

会计电算化

三年

8

旅游管理

三年

9

酒店管理

三年

10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三年

11

电子商务

三年

12

物流管理

三年

13

市场营销

三年

 

 

 

 

 

工程系

14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15

软件技术

三年

16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17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18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1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2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21

工程造价

三年

22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工作安排

  (一)提前准备工作

  1、招就处须在 2 月 17 日前拟定《2020 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更新单独招生页面信息,公布我院单招报名办法,确保考生网上报名通畅。并印制好《诚信考试承诺书》,供考生现场确认时签字。

  2、教务处须在 3 月 7 日前组建专家队伍,于 3 月 15 日前完成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试卷命题(含备份卷)和印制工作。

  3、保卫处须做好试卷三防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总务处须做好考生食宿安排及其他服务工作。

  5、院办、学工处做好校园氛围布置,选拔志愿者,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

  (二)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2、报考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考生进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位学生限名 1 所院校及不超过 5 个专业。

  3、报考确认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网上报考的院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江西省 2020 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现场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

  1、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现场核对报考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之后领取准考证。

  3、缴费: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考试费 200 元。

  4、查看考场: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查看考场。

  (四)全省统一考试

  1、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

  2、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 45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技能测试应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和特色设计测试内容或项目。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合卷考试,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技能测试 :综合技能测试,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

  3、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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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考核结束后,教务处及时组织教师阅卷,由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将全体考生成绩交招就处。

  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录取安排

  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被拟录取考生须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3、招就处持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报审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招就处在我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一切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工作要求

  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录取各项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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