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2023年艺术类专业报名条件

(一) 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 凡符合各省艺术类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或联考)和文化考试。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艺术类计划招生700名。艺术类分文理科的省份仅面向艺术文科类(“3+1+2”模式省份为历史类)考生招生,不分文理科(或不分科目类)的省份不作文理科报考要求,分省分专业计划如下:

(一)音乐类

专业名称

西

广

音乐学(师范)

90

5

5

?

5

?

4

4

7

?

?

?

120

音乐学(中外合作

办学)(师范)

40

?

4

6

4

6

?

?

6

6

5

3

80

 (二)舞蹈类

专业名称

西

广

舞蹈学(师范)

7

5

3

7

4

3

8

3

40

 (三)美术类

专业名称

西

广

动画

25

?

5

5

?

5

8

5

7

?

?

60

美术学(师范)

70

4

4

4

?

3

3

4

4

?

4

100

设计学类(含视觉

传达设计、环境

设计、产品设计)

36

10

10

11

3

11

13

13

10

3

?

120

数字媒体艺术

20

4

6

6

2

4

6

5

7

?

?

60

艺术与科技

14

4

4

3

?

4

4

?

5

2

?

40

 (四)编导类

专业名称

西

广

戏剧影视文学

31

5

9

5

7

5

8

10

80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三、202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3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及以上。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音乐类综合分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二)舞蹈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舞蹈类综合分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美术类综合分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四)编导类专业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为联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名次、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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