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2024年艺术类专业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符合各省艺术类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或联考)和文化考试。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202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艺术类计划招生620名。艺术类分文理科的省份仅面向艺术文科类(“3+1+2”模式省份为历史类)考生招生,不分文理科(或不分科目类)的省份不作文理科(或科目类)报考要求,分省分专业计划如下:

(一)音乐类

专业名称

西

广

音乐学(师范)

90

5

6

3

13

6

10

12

5

150

(二)舞蹈类

专业名称

西

广

舞蹈学(师范)

7

5

3

7

3

4

7

4

40

(三)美术类

专业名称

西

广

动画

25

 

5

5

 

5

8

5

7

 

 

60

美术学(师范)

70

4

6

6

 

4

5

5

6

 

4

110

设计学类

56

14

7

12

3

13

18

18

12

7

 

160

数字媒体艺术

27

4

6

4

2

 

6

5

4

2

 

60

艺术与科技

14

4

4

2

 

4

5

 

5

2

 

40

合计

192

26

28

29

5

26

42

33

34

11

4

430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三、202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4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并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及以上。具体综合分换算规则如下:

1.浙江省

按照浙江省统一规定的综合分进行录取,音乐、舞蹈、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高考总分(总分折合为750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折合为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位次号高低进行录取。

2.非浙江省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则音乐、舞蹈、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高考总分(总分折合为750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折合为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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