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其它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四、我校不预留计划,调档比例为100%;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身体健康要求:

录取考生体检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承认国家及各省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八、收费标准:

(一)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九、资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奖、贷、助、补等为主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道指南手册和学院网站。

十、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办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学校网址:https://jgxy.hueb.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gxgb@163.com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56896,8765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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