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 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 |
二、注册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四、办学类型 |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五、证书颁发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六、招生机构 |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
七、招生计划 |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
八、外语要求 |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报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九、健康要求 |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
十、加分政策 |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
十一、录取规则 |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区、市)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十二、艺考规则 |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
十四、学生资助 | 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校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构成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
十五、工作监督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
十六、联系方式 | 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 |
十七、其他须知 |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