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第二条 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8年,我校被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现有会计金融、管理、中瑞旅游与酒店管理、建筑工程、信息与智能技术、中德机电工程与汽车科技、文化传播与艺术设计、学前师范、护理等9个二级学院44个招生专业。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关务与外贸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运营、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旅游日语、空中乘务、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英语、安全防范技术、现代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告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护理。
  第九条 2022年我校44个专业拟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28
  3.学校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6.邮政编码:710119
  第十八条 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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