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2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22年教育部推荐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且高中阶段一直在该校就读的优秀英语语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生专业为英语、英语(师范)、翻译、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视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点击“报名登录”,根据提示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公示证明材料;
  (4)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5)个人陈述扫描件,要求亲笔书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及理由等情况。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所有申请材料均无需寄送。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
  2.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进行确认考试并进行网上缴费(120元/人),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规定日期在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4.考试
  考试科目为英语综合,分为笔试和面试。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确定拟保送录取考生名单(含专业),由学校审定通过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2月9日24时止。
  2.初审公告:2月11日在系统中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3.缴纳考试费:通过初审者须在2月13日至2月14日17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月17日打印准考证。
  5.考试:考生于2月19日上午参加笔试,下午参加面试。考试地点位于苏州大学,具体详见准考证。
  6.名单公示:3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拟保送录取考生名单。
  七、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办公室电话:0512-67507943,邮箱:zsb@suda.edu.cn,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以及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2(传真)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66
  网 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suda.edu.cn
  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http://sfl.suda.edu.cn/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九、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及专业介绍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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