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三个试点院校之一。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学院管理体制划转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8000多人次。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东、西两个校区,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学院内设10个行政管理机构,13个教学教辅机构。有自治区级骨干示范专业3个,高职(专科层次)开设法律事务等9个普通类专业和4个公安类专业。2021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立项为高水平高职学校,治安管理、刑事执行两个专业群立项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2022年学院面向全国8个省区招生。
(一)学校全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院校全国代码:13089,宁夏代码:6475
(二)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学院校训:崇德明知 尚法敦行
(七)学院精神:忠诚、责任、奋斗
(八)邮编:750021
二、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消防救援技术等9个普通类高职专业和2个专业方向。
三、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
凡报考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标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校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名请参照《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五、考试
凡报名参加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警察体能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08:30-12:00
警察体能考试:14:30-16:30
(二)考试地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总校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路350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警察体能考试100分:
男子:(1)1000米跑40分;(2)立定跳远30分;(3)4×10米往返跑30分
女子:(1)800米跑40分;(2)立定跳远30分;(3)4×10米往返跑30分
六、录取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警察体能考试成绩为基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原则为:警察体能、语文、数学。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录取结果以教育厅审核后的名单为准。拟录取名单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注册。
七、外语要求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八、报到入学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九、培养方式及就业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习形式、毕业证书、奖助学金以及就业等方面一致。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人民警察服装,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招收的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十一、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为2档,每生每年2000元和4000元。
(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000元/生/年。
(五)学院每年酌情通过“雷锋基金”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的学费,减免金额以核定金额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每人46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三、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有关学院各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
2、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