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安全第一、服务学生的原则,特制定我校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
一.领导小组
组长: 蔡忠义
副组长:张文俊 陈 谷
组员: 徐同春 王春欣
二.招生计划
足球2人(男)
三.报名条件
优秀运动员须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即县、县级市、区、市直级)及以上阳光体育竞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在籍在校学生:
1.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运动员。
2.代表扬州市在省体育局注册并参加省级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非表演项目)获得录取名次的学生运动员。
3.参加市级(由市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年度阳光体育竞赛获得录取名次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
4.参加县级(由县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年度阳光体育竞赛获得第一名的学生运动员。
四.工作程序
1.5月16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扬州市招收优秀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参加相关体育项目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
证书原件、复印件。
联系人:徐同春 电话:13511700737
2.专业测试
(1)测试时间:时间待定(县局统一测试)。
(2)测试地点:待定。
(3)测试内容、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五.录取政策
1.文化: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且成绩达到当年中考总分60%及以上;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质的学生须达到当年中考总分的50%及以上。
2.专业:要求现场测试专业成绩合格(60分)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3.待市教育局公示结束,结合初中阶段思想品德表现,通知学生来校签署《曹甸高级中学优秀运动员预录取协议》。
4.预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方可录取,若预录取考试达不到文化要求,不递补录取。
六.其他要求
1.入学前,与优秀运动员及家长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2.如遇争议需协调解决,最终的决定权及解释权归学校综合评定审核小组。
宝应县曹甸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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