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第二高级中学2025招生简章

苍南县灵溪镇第二中学创办于1991年,是温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一级学校。学校弘扬“正、心、知、理”的校训精神;以“创建一所有追求的未来学校”为办学目标,倡导尊重每一个学生的认知基础和个性发展需求,为学生的优质发展搭建多元化、可选择、有层次的“求索”课程,积极开创教育教学新局面。

按《苍南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和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11个教学班,每班45人,总数495人。

二、招生对象

苍南县灵溪镇第二中学施教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2025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施教区范围

施教区一:沿城中北路(1号)→通福路→水产品市场→沿横阳支江、塘河至金乡路口→金乡路(双号)→建兴东路(单号367号)→城中北路1号;樟浦村、晓峰村

施教区二:浦亭社区(灵浦村、大亭村、石聚村、燕头村、玉泉村、和平村、浦南村、苍溪村)

四、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五、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结合、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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