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初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
(一)报名
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 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加分申报,各初中学校为中招报名和加分审核工作责任 主体,此项工作由周口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 (教基〔2019〕15 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 准(2011 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 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 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 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 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 2021 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 年 1 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 政策”。
(三)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 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 A、B、C、D 四个等级呈现,其中 D 等 不超过 5%,具体等级划分比例由周口市招生考试中心制定,使 用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 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为统筹做好高考分数公布、高招及疫 情防控工作,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 6 月 22 日-24 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2 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 件 1)。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 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县(市、区)统一组织,以 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周口市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各县 (市、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 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 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 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 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 核。各县(市、区)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 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二、志愿设置及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一律通过服务平 台进行网上填报。
(一)面向全省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二)面向市、县(市、区)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第一:面向全市招生的班有:
1.郸城县第一高级中学和淮阳中学的国际班;
2.周口市第一高级中学、淮阳中学、商水县第一高级中学、 项城市第一高级中学的宏志班;
3.周口实验高中实验班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种班的志愿,每种班限报一个志愿。
第二: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学校设置两个志愿(第一志愿含分配生志愿), 学生自主填报。
2.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首先在服务平台登记特长生类 型,然后报一个特长生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6 月 15 日-19 日。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志愿设置,加强学生志愿填报 管理,各普通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志愿填报程序, 杜绝学校违背学生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现象。
三、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科学编制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各学校实际 招生能力分配到学校,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 额,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超大班额。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 性下达。
分数线划定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招生计划的 1:1.1 确定。
(二)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 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 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学 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高分优先原则, 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 中录取。各县(市、区)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 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教体局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 生。
(三)录取时间和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 排在 7 月 8 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 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9 日。
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 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 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实验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 达的招生计划。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 知》(教体卫艺〔2017〕205 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 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 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 行。
2.面向市、县(市、区)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第一批次:国际班、宏志班、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3 日。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4 日-20 日。
第三批次:特长生录取时间安排在 7 月 16 日-20 日。
各县(市、区)及中心城区各普通高中根据全市录取时间安 排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录取办法为:根据系统设置,市教体局统 一投档,县(市、区)教体局和高中学校依据志愿、计划和分数 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时,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籍注册管理。在 学籍建立时,必须做到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 和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同步建立,不得遗漏。
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各县(市、区)教体局应及时将征求志愿的相关信息通知考 生,最低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另 行通知。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教体局将及时公布录取信 息,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切实做好分配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分配生制度,将优质高中 的分配生计划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要进一步完善分 配生制度,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今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 配生的比例要达到 50%以上。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就读初 中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考生;二是初中应届毕业生;三是三年内 没有转学且人籍一致。
各初中学校应于 2022 年 6 月 10 前将符合分配生政策的考 生名单在就读学校张榜公布并上报县(市、区)教体局。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做好分配生的报名、资格审查 和录取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生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录取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县(市、 区)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含淮 阳区)的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区)、各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 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 批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 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 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 中根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 案。
(三)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 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 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在适当范围内统筹调 剂补录。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 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分 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 段招揽生源。否则,一律不注册学籍。
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 作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以及 提前招生等违规违纪的民办普通高中,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招生 计划直至停止下一年招生资格。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 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 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 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 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 号)执行。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 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服务平台。各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 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 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 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 等 5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 号)、《河南省财 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 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 按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 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 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 2。按照“谁主 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县(市、 区)教体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 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 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 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县(市、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 目,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 象。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 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 180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 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 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 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学 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 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 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 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 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 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 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 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 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市教体局备案 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 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 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 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 普及程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不准招收复 读班的规定,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为新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各 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有关要求, 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 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 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 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 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 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省厅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 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力 度,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为主安排考场、以考生所 报志愿学校教师为主安排监考人员的考试组织方式。县(市、区) 教体局要积极争取本县(市、区)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 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 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采取市级统筹协调,县(市、区)组织 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中招考试方案,指导和监督 各地考试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考试机构负责中招语 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主要领导 为本县(市、区)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 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 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 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 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 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 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 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1.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 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减考 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 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 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 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 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 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 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为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交费的考生注册普通高中 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 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 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0〕10 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 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 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 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 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 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各县(市、区)要依托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 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 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市、县、学 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考生应认真填写《2022 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 3),纸质版 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根据 今年招生政策调整内容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招生计划、招生范 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以多种形式向社 会公布,确保每个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 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 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 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 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县(市、 区)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并于 6 月 20 日前报市教体 局备案。
联系人:王令杰 电话:8319078
附件:1.2022 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3.2022 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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