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志愿与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不超计划,不调剂,不补录,不借读。
2.招生计划。津市一中招生计划450人(文化生录取425人,特长生录取25人);津市三中招生计划300人(文化生录取285人,特长生15人);津市职业中专(含津市技工学校)及其它中职学校招生计划515人。
3.招生程序。①学生网上填报志愿。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和回籍生在家长、教师的指导下登录常德教育网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中学校升学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②初中学校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局统一组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核。③各招生学校严格按计划和学生志愿顺序有序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按计划统一发放。
4.普通高中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结果、综合实践科目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
①津市一中招生
A、录取办法。在志愿报考一中的学生中,按“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录取。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B等及以上、其它考查科目合格及以上的学生中,根据学业考试等级评价结果(含道法、历史、生物、地理共4个学科的等级A、B、C、D 由高到低的个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50%左右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再在入围学生中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按录取步骤录取。
B、录取步骤。第一步:指标到校录取225人。分校按到校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校指标数详见附件2。
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低于全市统一划线录取线下30名则收回指标,收回的指标调剂到全市统一划线录取。第二步:全市统一划线录取200人。在全市余下的志愿报考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至额满,总分相同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最高者,若三科总分相同取数学成绩最高者。第三步:录取艺体特长生学生25人。特长生的测试及录取办法由市一中制定,报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邀请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全程参与指导与监督,测试结果报教育局备案。若特长生招生出现计划余额,指标转入文化生录取。
②津市三中招生
A、录取办法。在志愿报考津市三中和综合素质评价、生物、历史、地理、道法等级在C等及以上学生中录取。
B、录取步骤。第一步,特长生录取15人。特长生的录取办法在津市一中特长生录取后余下的学生中,根据津市三中需求择优录取15人。若特长生招生出现计划余额,指标转入文化生录取。第二步:划线录取285人,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津市职业中专招生。招收志愿就读和服从志愿调剂的学生。
6.其它中职学校招生。按常德市文件中下达的计划执行,到校指标数详见附件3。
7.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①我市2022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生计划11名。报考公费定向生的学生可同时按规定填报一中、三中、职专或其它志愿,可在一中、三中、职专、其它学校录取结果和公费定向生录取结果中选择,被一中、三中、职专或其它学校录取了的学生选择就读公费定向生后,不增补相应学校招生计划,不补录其他学生。②公费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局人事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与我市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三
考核办法
在《2022年津市市中小学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设立学校招生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增长率,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本市就读率,一中录取生前100名学生本市在读率和职业中专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对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双向考核。
四
工作要求
(一)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教育局成立以钟柯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由王忠明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李冬祥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二) 持续推进“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4223829(教育股);4221678(党风政风室);4210966(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三) 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纪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办重点班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招生。高中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四) 强化督促检查机制
教育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党风政风室要将阳光招生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教师的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等处罚。对学校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