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 2022-05-20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将于近日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日程安排等信息同时在湛江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hjedu/)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欢迎各位家长、同学上网查询。




与往年相比,有何变化?

变化一:建立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动态调整机制。

变化二:逐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同步招生。

变化三:规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秩序。


政策调整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一系列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促进了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尤其是2021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规范“指标到校”招生、三类学校(省属、市属、高等学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和自主招生行为,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发展的政策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逐步解决往年中考招生存在的问题,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新一轮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实际,我市对今年中考招生政策进行了微调。





政策调整内容

今年我市中考招生政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小幅调整、平稳过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动态调整机制


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志愿批次结构,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确保各批次学校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满足不同学生升学需要。


一是原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如上年在该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则次年调整到第二批录取。


二是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如当年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超过第一批统招生分数线,次年可申请调整到第一批录取。


三是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管录取批次是否为第一批,其指标生均安排在第一批录取。


二、逐步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同步招生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同步招生和促进“县中”振兴发展的政策要求,调整有关学校招生范围及计划。


一是逐年减少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县(市)的招生计划。


二是将湛江市实验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雷州市招生。


三是将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市辖区和面向县(市)招生两部分,具体分配到县(市)的招生计划根据三所学校近年在5个县(市)实际录取人数确定,并视情逐年减少。


四是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计划,但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补录)须面向学校属地招生。


三、进一步规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行为


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要求,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一是明确自主招生时间。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开展自主招生。


二是调整体育艺术特长生合成总分的中考成绩与术科成绩权重。将中考成绩权重从30%提高到40%,术科成绩权重从70%降至60%,公式为:体育艺术特长生总分=中考成绩×40%+术科成绩×9.4×60%。


三是规范自主招生录取管理。参加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校所在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被正式录取。否则,取消其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





严肃招生纪律

一、落实“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对于学校违规提前招收的学生和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严禁任何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通过非正当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导致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


严禁违规跨审批区域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以影响升学质量为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


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二、实施“阳光招生”。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优待、输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中考优待对象审核结果、招生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向审批机关报备招生简章和广告,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中考考风考纪责任制度、招生录取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湛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9-3211909;湛江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0759-3315875、0759-3339667,基础教育科0759-3211036、0759-3364475,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科0759-333767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9-311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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