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解读

来源: 2022-06-08

一、招生录取顺序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上按照“师范定向——市直中学提前批——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重点高中特长生——一般高中统招——一般高中特长生”的顺序进行。“高中类”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中职类”录取。

2.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前一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批次不再重复录取。

二、师范定向招生录取

3.招生计划

2022年师范定向计划招生171人(五年制专科):小学教师166人(其中男生83人、女生83人)、特殊教育教师5人。

4.培养院校

小学教师培养院校: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院校:豫章师范学院。

5.报考条件

(1)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

(2)必须是于都县户籍的生源(户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

(3)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可报考师范定向类。

(4)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或中职类志愿。但高中类或中职类考生填报的师范定向志愿为无效志愿。

6.录取规则

(1)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师范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对未完成的单列计划,在本专业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2)师范定向录取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最后一名总分相同者,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再按物理和化学两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已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录取为师范定向的考生,若自愿放弃师范定向录取,考生和家长必须及时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交放弃录取申请,但县教育考试中心原则上不再安排其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就读学校。

(4)师范定向类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网上填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7.招生计划:2022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批复的为准。

8.录取原则:2022年我县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的招生录取,继续按照《于都县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于教科体字[2020]53号)的录取原则执行。

(1)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学生。

(2)各高中学校一律按照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

(3)各高中学校一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如最后一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再按物理和化学两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4)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统招线的基础上下降120分。

(5)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县内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

(6)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违规招收的线下考生,不予审批录取。

(7)各高中学校一律按县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进行集中报到、登记注册。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和定位报到。

9.“提前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1)赣州市直中学特色班面向全市(不含中心城区)招生计划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详见《赣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报考“提前批次”学校的县(市、区)考生,应同时填报本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未被“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10.“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1)于都中学、于都二中列入“重点高中”志愿栏填报。考生只能在这两所学校中,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填报。

(2)符合均衡招生资格的考生,其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必须与其填报的“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相一致。

例如:某考生重点高中统招第一志愿填报的是“于都中学”,则其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也必须是“于都中学”。否则,其填报的均衡第一志愿无效。

(3)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生录取,按考生网上填报的有效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将从符合均衡资格但未录取的考生中,按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增设重点高中均衡第二志愿。在完成重点高中均衡第一志愿调剂录取后,若某重点高中仍存在缺额计划,则依据考生填报的“重点高中均衡第二志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均衡调剂录取。(均衡第二志愿应与均衡第一志愿不一致)。

11.“一般高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1)除于都中学和于都二中外,其他高中学校列入“一般高中”志愿填报。

(2)一般高中志愿设3个平行志愿。

(3)对于“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开学报到后的空额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招生学校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且尚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自主招生。

1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纪律

(1)对在外省、外市和外县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2)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4)严禁普通高中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四、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13.“中职类”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1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登录招生平台完成注册。

15.各中职学校要认真收集信息并汇总,确保不遗漏。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严禁各职业学校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16.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五、填报志愿与网报密码管理

17.网报志愿是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属考生个人意愿,应由考生个人自主填报,任何学校或教师均无权干涉或影响考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当(漏报、错报、未报、无效志愿等)或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学校必须加大考生志愿填报的培训力度,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此外,还要特别提醒考生:报考类别和志愿最终以考生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上填报的为准,填写在《报名信息表》和《志愿草表》等纸质材料上的志愿不作为录取依据。

18.切实加强网报密码管理。各校要反复提醒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志愿填报密码,以免他人修改志愿,影响录取结果。密码泄露造成志愿被他人篡改,后果由考生负责。坚决杜绝考生志愿集体篡改事件的发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19.各校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干涉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包办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学考的权利,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20.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招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

21.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各校的宣传材料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宣传内容要准确规范,解读要严谨到位。严禁违规宣传、虚假宣传、相互诋毁、炒作或变相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或公布成绩排名等。


于都县中招委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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