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2022-08-03

全县初高中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洪教普高字〔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2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二)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县教体局统筹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在全县公办和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其它年级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教体局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县总招生计划内,根据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高考综合改革、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予以核定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后公布执行。省级重点中学统招计划的70%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二)志愿设置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设置7个批次19个志愿,实行“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1.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海军航空实验班;

2.第一批次:均衡重高,设2个志愿,即:一中均衡重高志愿、二中均衡重高志愿;

3.第二批次:统招重高,设5个志愿,即:一中重高志愿、二中重高志愿、三中重高志愿、李中重高志愿、岚湖重高志愿;

4.第三批次:统招普高平行,设2个志愿,即:普高平行A志愿、普高平行B志愿;

5.第四批次:统招普高,设6个志愿,即:三中普高志愿、前中普高志愿、李中普高志愿、西山普高志愿、岚湖普高志愿、星光普高志愿;

6.第五批次:职业高中志愿;

7.第六批次:中专高职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定向师范志愿:属提前批次志愿,凡符合定向师范招生条件(报考时经审核具有填报资格)的考生,在系统“定向师范”志愿栏只能根据岗位的性别要求选择一个乡镇志愿代码。

2.均衡重高志愿:属第一批次志愿,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报考时经审核具有填报资格)的考生,在系统“均衡重高”志愿栏只能选择随机分配给学校中一个志愿(一中或二中)。

3.统招重高志愿:属第二批次志愿,凡报考重高的考生,在系统“重高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一中、二中、三中、李中、岚湖)一个志愿。

4.统招普高(一中、二中)平行志愿:属第三批次志愿,凡报考普高的考生,在系统“普高平行志愿”志愿栏普高平行志愿A、普高平行志愿B,填报A志愿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中、二中)一个志愿;填报B志愿时考生须选择A志愿未填报的另一个志愿学校(即A选一中、则B只能选二中或A选二中、则B只能选一中)。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考虑A、B志愿的先后顺序,建议考生同时选择平行志愿A、B,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志愿,考生也可单选志愿A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5.统招普高(其他学校)志愿:属第四批次志愿,西山学校报考普高的考生,在系统“普高其他学校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三中、前中、李中、西山、岚湖、星光)其中一个志愿;其他学校报考普高的考生,在系统“普高其他学校志愿”志愿栏则只能选择(三中、前中、李中、岚湖、星光)其中一个志愿。

6.职业高中志愿:属第五批次志愿,凡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在系统“职高志愿”志愿栏只能选择职高一个志愿。

7.中专高职志愿:属第六批次志愿,凡报考中专高职的考生,在系统“中专高职”志愿栏可选择填报两所中专或高职院校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

(四)录取工作

今年,我县初中毕业考试按照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实行等级分录取。

1.师范定向类

定向师范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考部门共同 组织完成。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录取,按照南昌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22 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 通知》(洪教人字〔2022〕4 号)执行。

2.普通高中类

(1)录取原则。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排名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规定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志愿、统招生志愿的顺序录取。

(2)均衡志愿录取。学校对均衡生资格名单进行审定后由学校和考试中心进行存档。均衡招生实行最低等级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自2017年起在南昌二中举办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2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文件执行。

(4)特长生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中考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应提前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同统招生标准一致),组织专业加试,做到公正录取,按规定办理录取入学建档手续。

各招收特长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基础教育股负责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建档。

(5)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和社管股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高中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

(6)非进贤学籍考生录取。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要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地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录取结束(7月底)前递交材料至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资格,考试中心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筹安排录取。审核需提供材料:1.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2.学生学籍信息明细表;3.户籍证明材料;4.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5.“随迁子女”证明材料(省内跨设区市考生由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省外考生提交户籍及居住证等材料由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认定)。

3.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省级达标中职学校的中高职对接“3+2”专业施行提前批次录取,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计划招生。填报中高职“3+2”专业志愿满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专业调剂录取。

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自2021年起,中职学校录取省内应届考生(含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学生)必须具有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序号。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表和时间推进表并按时依规公开,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2.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3.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的“十项严禁”纪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自行组织考试、变相“掐尖”选生源,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出现变相收费、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严格招生宣传审批,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普通高中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

4.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加强考点建设及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严格做到思想认识、人员培训、物质投入、应急预案、模拟演练、监督检查等责任制度到位,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维护中招的社会公信力,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5.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招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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