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2022-03-15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二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商科特色显著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归隶于浙江省交通集团,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双高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校还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新媒体优秀院校50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双师”比例100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高职50强”以及“专利获得数量全国高职院校3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连续6年荣获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全省第七。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免试升学申请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四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申请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学生申请。符合浙江省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浙江省高职单独考试报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我校申请。考生所在中学需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见附件1“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首批(2020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第二批(仅限2021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5日前(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材料清单如下:

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当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报名表》(一式两份);

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式两份);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高校审核与公示。我校招生就业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网上公示。

(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我校将于当年5月25日、7月31日分两个阶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

(四)录取。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学生入学及培养

第五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免试升学录取学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1-58108041、58108032,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10053


招生办公室:0571-58108888、58108080


学校网址:www.zjb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招生官方微信订阅号:zjbc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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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免试升学申请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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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申请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学生申请。符合浙江省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浙江省高职单独考试报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我校申请。考生所在中学需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见附件1“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首批(2020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第二批(仅限2021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5日前(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校,逾期不再办理)。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材料清单如下:

  1. 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当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报名表》(一式两份);

  2. 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式两份);

  3.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高校审核与公示。我校招生就业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网上公示。

(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我校将于当年5月25日、7月31日分两个阶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

(四)录取。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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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生入学及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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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免试升学录取学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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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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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1-58108041、58108032,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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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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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10053


招生办公室:0571-58108888、58108080


学校网址:www.zjb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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