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 2021〕 2 号)要求,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科学招生,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
1.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身份考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不限)报考,其他身份考生报考不予录取;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身份考生仅限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报考其他专业不予录取。
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仅限退役军人身份考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不限)报考,其他身份考生报考不予录取;退役军人身份考生仅限报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报考其他专业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注: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方可申请报考),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详见本章程“第十五条(四)免试考生考试说明”。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1年学校单独招生计划70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招计划50人。分专业计划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5 日 , 在 省 教 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3.根据收费政策网上缴纳报名费。
4.缴费成功,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操作说明:扫二维码进入缴费页面,右下角“我的”—“我的发票”—输入个人邮箱可进行电子发票下载接收。
注:网上缴费时间3月8日0:00—3月9日24:00
帐号:考生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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