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2-04-12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 邮编:411100 。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0个专业(含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及应往届中职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为3050人,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一)普通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计划(人)

学费(元/年)

护理

 

护理

303

5460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300

5460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200

5460

护理(口腔护理方向)

120

5460

助产

50

546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20

5460

临床

 

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120

按协议执行

临床医学(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17

按协议执行

医学美容技术

120

5460

口腔医学技术

120

5460

眼视光技术

100

5460

预防医学

90

5460

医技

 

康复治疗技术

180

5460

药    学

280

5460

医学检验技术

200

5460

中药学

100

5460

医管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110

546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110

5460

医学影像技术

160

5460

卫生信息管理

100

5460

老年保健与管理

120

5460

合计

3020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计划(人)

学费(元/年)

 

医管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10

546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10

5460

老年保健与管理

10

5460

合计

30


(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为除临床医学以外其他单招专业。

(四)体育、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体育特长招生计划13人,艺术特长招生计划13人。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www.xtzy.com、招生网http://xtywzyzs.bibibi.net、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本部护理楼105室)

联系电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20436

手机: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编:411102           邮箱:517215914@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zy.com 

招生网址: http://xtywzyzs.bibib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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