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的单独招生录
取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
教通(2021) 325号),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地址:老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
技术开发区开源路1号;新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
技术开发区富强路以东、湘江路以西。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高职专科为补充)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
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
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
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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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
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
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
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
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
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
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8个专业均进行单独
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
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
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
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
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710人,并在单独招生总计划中
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如下表。
★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1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
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
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
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
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