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费,前三年学费按中专收取,后两年学费按大专收取。学费、住宿费以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为标准。戏曲表演专业前三年学费标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名时间与办法、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领取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预报名加院校网上审核后考生网上确认的方式。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考生于2022年3月17 -21日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预报名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每个考生可报考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
第十九条 考场选择: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我校舞蹈表演专业与其他高职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不互认,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考试。为方便考生,建议报考我校考生文化课与术科考试均选择我校作为考点进行考试。
第二十条 报名材料及考生确认: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并提交审核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2022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2022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证明材料:考生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及考生学籍证明。
报名资料经院校网上审核后,考生于2022年3月23 -24日在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费缴纳: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文化课的考试费须向考生网上报名选定的文化课考点缴纳。选择我校作为考点及仅在我校进行术科考试的考生,于3月28日-3月31日登录我校财务系统缴纳,缴费成功后方为取得考试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及随迁子女材料交纳:考生完成网上确认及缴费后,须于4月9日-15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随迁子女纸质版材料于文化课考试当天交到我校东校区招生就业处(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文化课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的术科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实施。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舞戏招生就业处”。
第八章 考试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1、文化课及专业术科考试时间:
2、术科考试合格名单公布:4月下旬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广舞戏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3、录取:5月下旬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广舞戏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4.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jy.gdddc.edu.cn/
第九章 录取规则与录取方式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并须参加各专业志愿相应的术科考试。
第二十七条 录取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照考生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校考成绩×4.5×60%)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八条 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
第二十九条 戏曲表演专业与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互认合格等级(即60分)。舞蹈表演专业与其他高职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不互认。
第三十条 我校预录取考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仍可继续参加2022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复查
第三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我校将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复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五年制录取考生不予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资助措施等。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gddd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dd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ddc.edu.cn/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林嘉怡
监督电话:0757-85583610
电子邮箱:jjjc@gdddc.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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