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盐县中等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公布

来源: 2023-06-03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一)具有海盐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浙江省内非海盐户籍的县内初中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在本县初中学校连续2年及以上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按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港澳台籍、华侨华人子女本县初中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五)符合省、市、县人才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


(六)符合嘉兴市中职统筹招生条件的外县户籍和学籍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2023海盐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后进行。二招生方式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职业高中实行中本一体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和补充录取招生三种方式。三录取办法1.中本一体招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由嘉兴市教育考试院在学业水平考试后统筹招生管理及录取。


2.集中统一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学生志愿,在中考后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3.补充录取招生。集中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招生学校各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和补录条件,对统招阶段未录取的学生择优进行补充录取。


4.志愿填报要求。考生根据本人意愿认真填写《2023年海盐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六个专业。要求填写清晰,保持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的对应一致性;如发生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不对应,录取时以专业代码为准;志愿填报表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招生录取原则


一、综合评价原则采取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既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关注学生的突出才能和个性表现。二、遵循志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考生必须自愿填报志愿,志愿表一旦上报,不得更改。志愿填报按录取阶段先后进行。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因考生录取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则按语文学科分数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并列者共同录取。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普高招生:86027030 职高招生:86026142


举报电话:860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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