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岳阳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 2023-06-07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按照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加力推进中职学校招生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真正做到规范志愿填报、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录取批次,确保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全县中职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坚持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审核下达,招录新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审核注册。

 2.统一公开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统一公开发布。

 3.有序录取的原则。中职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制定发布的方案进行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4.自主选择的原则。初中学校、中职招生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运用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要求学生选择学校。

 三、组织领导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林  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晨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监督机构:县纪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职成股、基教股、计财股、督导事务中心、审计股、机关纪委等股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职成股刘征任办公室主任,县职业中专、县新科职校校长和各乡镇中心学校职成专干为成员。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相应成立校长任组长、中心学校和所辖初中学校全体行政为成员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学校招生方案,并于6月5日前将方案报送职成股。

 四、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新生。

 五、招生计划

 根据《2023年岳阳县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和本县中职学校上报至全省中职招生平台的数据,以我县今年初中毕业学生6347人为基数,按照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2023年我县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900人,其中县职业中专2300人(含五年制大专班计划)、县新科职校600人。

 六、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一同填报志愿,志愿经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2.录取。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填报本县职业学校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县职专、新科职校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本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及家长予以确认,然后将名单报市中职招生办,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对预录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录取名单。

 3.注册登记。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作为新生注册的依据。县外中职学校未经我县教体局备案、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审核而擅自在我县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登记。

 七、招生宣传

 1.媒体媒介推送中职招生信息。各职业招生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编制招生简章,上传到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全县各初中学校在校园宣传窗醒目位置设置中职招生宣传专栏,宣传内容报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2.编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册。将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文件、纪律规定、告学生及家长书、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等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一名初中毕业生。

 3.全县各初中学校开好三个会。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开好全体教师会、初三学生会及家长会,集中宣讲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职招生办法和纪律要求,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理性选择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类别,指导学生合理填报中职招生学校及专业志愿。

 4.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各职业学校必须客观真实介绍学校办学情况,严禁夸大或发布虚假信息,严禁承诺和实行有偿招生;未经县市区教育(体)局同意,严禁入校入班宣传。

 八、招生准入

 1.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列入“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的市外职业院校不得在岳阳招生。

 2.列入岳阳市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的市外职业院校,须按要求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与岳阳市职业学校同步进行。

 九、学籍管理

 1.各中职招生学校新生录取信息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方可进行公示并办理注册手续。

 2.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或放弃已录职业学校,否则,无法办理学籍注册登记。如学生需要转学,应至少在一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十、优惠政策

 依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管理办法(暂行)》条例要求,各类职业院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已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注册,符合各项相关优惠政策要求的学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对已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优先录取,对因家庭贫困无法继续升学的,实施职业教育阳光工程,除根据政策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外,各职业学校将视学生家庭情况给予其它必要资助。

 十一、招生纪律

 全面落实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

 第一条: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第二条: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第三条: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向初中学校和教师支付招生费用,或初中学校和教师向高中阶段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第四条: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替代、干预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或选择就读学校。

 第五条: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

 第六条:严禁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和办学点,或未经批准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或委 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或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或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或通过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十二、工作措施

 1.县内职业学校向县教体局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阳光招生;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向教体局签订“招生承诺书”,九年级班主任向校长签订“招生承诺书”;县外职业学校进入我县招生必须先到县教体局备案,并签订“招生承诺书”。

 2.县教体局将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及宣传册发放情况。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依法依规处理。

 3.各初中学校须加强初中毕业生去向的走访跟踪工作,建立初中毕业生去向台账,在10月下旬报职成股。

 4.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评,对排名前列的乡镇和初中学校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率低于50%的单位、校长、分管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任务完成率低于40%且排名倒数一、二名的乡镇和县直初中在全县教育绩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排名倒数一、二名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初中校长及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且本年度不得提拔重用。

 中职招生咨询电话:7626161,监督电话:763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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